通知公告

关于组织实施2021学年度公派出国教师 选派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1-05-28浏览次数:386设置

为支持国际中文教育发展,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(以下简称“中心”)受教育部委托,组织实施向海外教育机构公派教师项目。省孔子学院师资选拔培训中心(以下简称“省孔院师资中心”)受省教育厅委托,在浙江省内组织该项工作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推荐时间

2021年5月26日至6月6日

二、岗位需求

具体要求请登录国家公派出国教师服务平台(以下简称平台)www.clecteacher.chinese.cn查询。教师任期一般为2学年(满20个月)。

三、申请条件

1.遵纪守法,为人师表,有团队合作精神。

2.年龄一般在55周岁(含)以下,身心健康。俄、法、德、西、葡、阿等非英语语种专业背景的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至58周岁(含)。

3.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,具有汉语国际教育、中文、外语、教育等人文社科专业及符合岗位需求的专业背景。

4.具有2学年及以上教龄的国内大、中、小学校及相关教育机构教师或有2学年及以上国际中文教师志愿者经历。疫情期间,承担语合中心认可的远程中文教学工作的,以实际承担的课时数核算教龄(核算标准为320课时/学年),由申报课程的国内高校(机构)或国外高校(机构)提供证明。

5.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(含)以上水平,能熟练使用外语。

6.部分岗位须符合岗位具体要求。

四、推荐程序

(一)提交材料

1.申请表格采取网上填写,未在网上填写表格的将不予受理。申请人须登录平台进行网上注册。填写后,下载打印纸质表格《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申请表》提交有关部门审核。

2.学校须为教师附推荐信,如实对其思想品德、教学能力、身心健康状况做出评价,加盖学校公章及签字后以密封的形式提交。

3.现在岗国际中文教师志愿者(以下简称志愿者)或往届志愿者申报,可与所申请岗位的中方承办院校联系,由中方承办院校负责推荐。中方承办院校无须在录取之前签订相关聘用合同,待正式录取后,再与志愿者签订相关合同事宜。

(二)单位审核

请学校审核教师提交的申请表,并由主管校长在“单位审核意见”栏内签署意见、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后,提交省孔院师资中心审核。

中小学教师还须由学校所在区县教育局在“单位审核意见”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教育局公章。

五、报送时间

请有关单位于2021年6月4日前将《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申请表》和学校推荐信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至省孔院师资中心。

六、选拔考试

国家公派出国教师推荐人选须参加语合中心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。考试为面试,暂定于6月底,具体安排另行通知。

七、录取培训

根据选拔考试结果和岗位要求,确定培训和录取人员。

八、派出待遇

教师待遇根据《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》(财教〔2011〕194号)文件执行。



本通知由省孔院师资中心负责解释,联系方式如下:

联系人:张宇、叶胤俊、包亮

咨询电话:0571-81959603/81959253

电子邮箱:kzxy@zjnu.edu.cn

邮寄地址:杭州市文二路125号浙江师范大学2号楼浙江省孔子学院师资选拔培训中心

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!


浙江省师资选拔培训中心

2021年5月2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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